福州理工学院素质拓展与劳动教育学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劳动素养和艺术美育修养,特制定本方案。
(二)本方案是学校本科教育实施学分制的进一步深化,是对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本方案实施后,学生必须同时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专业课程学分和本方案规定的各类素质拓展与劳动教育学分6个学分(其中劳动教育2个学分)方可毕业。学生毕业时的素质拓展与劳动教育学分成绩列入学业成绩单。
二、素质拓展与劳动教育学分说明
(一)本方案所涉及的素质拓展与劳动教育学分,主要是指人才培养方案中除通识及专业课程学分之外的涵盖了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文化艺术与体育活动、技能培训及其它、国防教育、劳动教育等七个方面的素质学分。其中除劳动教育模块外,学生至少还需从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文化艺术与体育活动、技能培训及其它、国防教育等选修2个及以上模块。
(二)在校生至少在素质拓展与劳动教育模块中选修6学分(其中劳动教育2个学分)方可毕业,素质拓展学分不计入专业学习总学分,但作为学生的毕业要求。
(三)学生素质拓展与劳动教育学分原则上以一个学年为审核认定单位时间,由学院分管教学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教学管理办公室、团委书记、辅导员等组成学院素质拓展与劳动教育学分评定工作小组,作为主要评定组织单位。采取个人申报、有关部门提供证明、学院认定的方式进行(具体项目及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
辅导员为所在班级学生素质拓展与劳动教育学分评定工作的责任人。每学年,教务处、学工处(部)、校团委协同对每年评定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四)学生最后获得的素质拓展学分,按照各个单项的得分累加计算(评定标准见附件1)。在计算过程中,各个单项中,内容相同的项目只计最高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第一、二、三完成人所取得的学分,按项目相应的折算学分数分别乘以1、0.75、0.5系数计算,其余参与者乘以0.25系数计算;当集体项目无法确认第一、二、三完成人和参与者时,报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工作小组研究确定。
三、成绩申报认定与管理
(一)学生应在每学年末通过正方系统提交本学年素质拓展与劳动教育学分认定申报(申请表格附件 2),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学院素质拓展与劳动教育学分评定工作小组应在新学年开学六周内,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评定,依据本方案给予学分。
(二)申报程序为:学生个人申报,学院审核、评定、公示、确认。主要环节包括:
(三)学生个人申报:学生个人提交素质拓展与劳动教育学分申请。
班级预审:各个班级在学院素质拓展与劳动教育学分评定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做好预审、结果公示等工作。学生可通过学校教务系统随时查询素质拓展学分信息。申诉更正:对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素质拓展与劳动教育学分评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诉;由学院素质拓展与劳动教育学分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重新认定,并负责向学生作出必要的解释说明。
最终确认:学院素质拓展与劳动教育学分评定工作小组对学生的学分进行最终评定,在第八学期前完成。
(四)凡弄虚作假获得素质拓展与劳动教育学分者,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并根据《福州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凡协助学生弄虚作假或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的教师,一经发现,按《福州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追究相应的责任。
(五)凡本办法中未涉及,但需予以确认学分的项目,可由学院素质拓展与劳动教育学分评定工作小组报相关部门认定。有异议的,可直接向教务处反映,由教务处在10个工作日内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六)素质拓展与劳动教育学分在第八学期认定确认后由辅导员统一打印成绩一式三份。学院教学办公室一份,校教务处一份,校学工处一份。
四、项目分类及说明
(一)素质拓展与劳动教育学分包含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文化艺术与体育活动、技能培训及其它、国防教育与劳动教育等七个项目。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项目仅属于素质拓展。(其它具体见附表)。
(二)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
1.思想政治主题教育
该项目包括:团组织课程(A1001)。
党团组织课程包括获得党校、团校结业证书。由学校、学院两级党团组织提供证明,由学院评定小组评定。
2.学生个人评优评先
该项目包括:国家级(A2001)、省级(A2002)、市级(A2003)、校级(A2004、A2005)以及院级(A2006)先进个人奖励。
依据学年中获得学生个人评优评先情况,国家级,4学分;省级,3学分;市级,2学分;校级,1-1.5学分;院级,0.5学分。不同奖励可以累加计算,学生本人提供先进个人奖励证明(以文件为主),由学院评定小组予以评定。
(三)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1.学术科技竞赛类
由政府或全国性专业学会、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类大赛(含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等):“挑战杯”/一级竞赛获奖(B1001)、二级竞赛获奖(B1002)、三级竞赛获奖(B1003)、四级竞赛获奖(B1004)、五级竞赛获奖(B1005)、校级竞赛获奖(B1006)。
以文件或获奖证书正式颁布所在学年为认定依据。“挑战杯”/一级竞赛获奖,5-6学分;二级竞赛获奖,4-5学分;三级竞赛获奖,3-4学分;四级竞赛获奖,2-3学分;五级竞赛获奖,1-2学分;校级竞赛获奖,0.5-1学分。
2.学术交流研究类
该项目包括:学术活动(B2001)、研究活动(B2002)、科学实验(B2003)。
以文件、总结报告、正式立项或结题时间所在学年为认定依据。学术活动,1-3学分;研究活动,1-2学分;科学实验,1-4学分。学术活动类分为区域性、全国性和国际性三个等级,需提交论文、报告或相关证明。研究活动包括参加大学生科研立项、科研小组活动、社会调查报告等。科学实验类包括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和校级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项目,需出示项目结题证明。由学院评定小组进行具体认定。
3.论文、作品编著类
该项目包括:发表论文(B3001)、出版著作(B3002)。
以发表时间所在学年为评定依据。发表论文按教师专业职称评定标准认定刊物级别,1-3学分。由学院评定小组进行具体认定。
4.创新创业类
该项目包括:专利申请(B4001)、创业实践(B4002)、创新创业训练计划(B4003)、其它竞赛(B4004)。
专利申请、创业实践以证书出具所在学年为认定依据。专利申请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专利申请受理书,创业实践需提供相关创业证明。专利申请,2学分;创业实践,2学分;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结题学年为认定依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1学分;需提交结题报告。
其它竞赛指参与“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仅项目负责人。由学院评定小组进行具体认定。
(四)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1.实践活动
该项目包括:假期社会实践(C1001)、学习兼职实践(C1002)。
以参加学年相关组织证明为认定依据。假期社会实践,不少于20学时,1学分;学习兼职实践,不少于 20学时,1学分。实践活动需填写登记表、联系表等作为证明,由学院评定小组进行具体认定。
2.志愿活动
该项目包括:学校志愿服务岗(C2001)、其它志愿服务(C2002)。
以参加学年相关组织证明为认定依据。学校志愿服务岗,不少于 20学时,1学分;其它志愿服务,不少于20学时,1学分。
以一天8个学时为计算标准。实践活动、志愿活动项目均至少需提供班级出具的证明。
3.社会工作
该项目包括:学生工作(C3001)、社团工作(C3002)。
团学工作需提供聘书或相关证明,1-2学分;社团工作由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出具合格证明,1学分。由学院评定小组进行具体认定。
(五)文化艺术与体育活动
1.学术讲座(D1001)
学术讲座,1-2学分。讲座主题与劳动教育相关的,可按劳动教育学分计入。班级出具的证明,由学院评定小组进行具体认定。
2.文化艺术和素质拓展竞赛
该项目包括:国家级(D2001)、省级(D2002)、市级(D2003)、校级(D2004)。
以文件或获奖证书颁发学年为认定依据。国家级,3-5学分;省级,2-3学分;市级,1-2学分;校级,0.5-1学分。由学院评定小组进行具体认定。
3.文体活动
该项目包括:国家级(D3001)、省级(D3002)、市级(D3003)、校级(D3004)。
以参加活动所在学年为认定依据。需提供相关组织(如演出单位)证明,并附相应节目单或秩序册。国家级,2 学分;省级,1.5 学分;市级,1学分;校级,0.5 学分。由学院评定小组进行具体认定。
(六)技能培训及其它
1.技能培训
该项目包括:外语(E1001)、计算机(E1002)。
以获奖证书或证明颁发学年为认定依据。外语,1-3 学分;计算机,1学分。由学院评定小组进行具体认定。
2.行业培训
该项目包括:职业准入证书(E2001),行业培训(E2002)。
职业准入证书(教师资格证除外)、行业培训要有一周以上并取得证书,需提供相关证明(书)。职业准入证书,1学分;行业培训,1学分。由学院评定小组进行具体认定。
(七)国防教育
该项目包括:参军入伍(F1001)、其它教育(F1002)。
参军入伍以学生退役证为准;其它教育的证明,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开具。
(八)劳动教育
该项目包括学生劳动意识教育、兼职实践、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等服务性劳动、参加实习实训及创新创业实践等劳动锻炼。
专业培养方案内已开设的劳动教育内容及相应学分不计入素质拓展与劳动教育学分范畴。
(九)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要根据素质拓展学分实施情况,明确职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后,同时向学生公布,并选派一名干部,担任本单位素质拓展学分管理人员。
(十)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文档的管理。教务处负责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维护以及各单位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数据安全。
五、附 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大学生创新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福理工教〔2016〕48号)、福州理工学院素质拓展与劳动教育学分实施方案(试行)(福理工综〔2020〕54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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