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福州理工学院关于建立“五育创五A,三全育全人”551育人体系实施意见》,鼓励本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学校将于8月29日至9月22日开展2022-2023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一、评定范围
2020级、2021级、2022级在校学生。
二、评定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五)凡在本学年中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取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资格。
(六)“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年成绩达标。
三、评选比例和奖金
(一)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人数比例为3%,奖金额为1200元。
(二)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人数比例为7%,奖金额为800元。
(三)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人数比例为10%,奖金额为600元。
四、评选具体规定
(一)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学业测评总分在80分以上,没有不及格现象,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专业班级的前3%)。
(二)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学业测评总分在75分以上,没有不及格现象,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专业班级的前10%)。
(三)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学业测评总分在70分以上,没有不及格现象,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专业班级的前20%)。
五、评选办法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和各班级代表为成员的奖学金评审小组,辅导员主持各班级的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在评定优秀奖学金时,根据每个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对照评奖条件,确定获各级奖学金的初步名单。
(三)获奖学生名单应先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充分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然后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经初审并公示,后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确认,由学生工作处备案。
各二级学院一定要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参照《关于印发<福州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规定(修订)>的通知》(福理工学〔2023〕28号)和《关于印发<福州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福理工综〔2020〕279号)来开展此项工作。各二级学院应于9月18日前完成学院评选并公示完毕,公示无异议后,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shc10675@gmiot.com,附件2纸质版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和学院公示材料同步报送到学生工作处宋虹财老师处,联系电话:0591-62990019。
附件:1.2022-2023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综测汇总表
2.2022-2023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汇总表
福州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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