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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9/15 15:48:59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福州理工学院关于建立“五育创五A,三全育全人”551育人体系实施意见》,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40号),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关于印发〈福州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福理工综〔2020〕226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对在校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补助4500元,对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800元。

经学校认定为“特别困难”退役士兵学生可按每生每年4500元标准申请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档次以外的其他退役士兵学生全部按每生每年3300元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热心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无不正当高消费行为;

8.建档立卡学生优先予以资助;

9.低保家庭子女优先予以资助。

(四)家庭经济困难类型

1.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2.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上述人员,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3.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本人是上述人员,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4.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在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具有电子信息档案,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有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与范围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等3个等级。

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家庭经济困难类型第1至6类学生及由本办法认定的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家庭经济困难类型第7类学生及由本办法认定的其他困难学生。

一般困难,指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介于困难和不困难之间,处于困难边缘。

经学校认定为“一般困难”及以上档次的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可以具有享受校级或社会资助的资格,也具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资格。经学校认定为“一般困难”的高校学生还可按照财教〔2021〕310号文件和福建省相关要求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审程序

(一)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福建助学”App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并提交认定申请。9月18月9月25日,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通过手机的应用市场下载“福建助学”APP,使用手机号完成注册与登录;完成实名认证,进入“国家资助”页面,点击“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模块,进入填报申请流程;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后申请信息上传至辅导员审核。

(二)辅导员审核学生申请信息,并组织民主评议。9月26日10月7日,审核学生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填写有误需退回,信息无误则进入民主评议流程;为提交申请的同学生成二维码,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评议(评议人数不低于班级人数10%);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所有被评议学生完成民主评议后,计算平均分排名;计算排名差异以班级为单位,全选本班所有学生后点击计算。计算结束后,点击审核通过,提交到二级学院账户进行审核。

(三)各二级学院审核学生申请信息并对排名差异异常情况进行核实处理。10月8日-10月12日,各二级学院审核学生资料真实性,信息无误,审核通过,提交到学校进行困难情况切线;信息有误,审核退回到辅导员。而对排名差异异常的学生进行家访、访谈后,若确认无异常,点测评无误。若确认有异常,点撤销申请,此学年学生将取消评选国家助学金的资格。

(四)学校审核院系提交的学生申请信息,试算百分比并提交数据至教育厅。省教育厅下发最低指导分数线并开放切线后,学校根据指导线进行切线,完成切线后,生成认定状态。

(五)报送教育厅审批。学校公示完成,确认申请审核信息无误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三、评审及其他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和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原则上认定评议小组的学生代表均应是非困难学生。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审核好本学院资助学生名单,按程序报校级评审机构。

(二)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本文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1至4类的福建省内户籍学生,主要通过“福建省比对系统”进行比对确认;福建省外户籍学生,通过“全国系统”及“全国高校系统”进行比对确认。对于持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但相应比对平台电子信息档案缺失的认定对象,由学校综合应用相关认定方式予以认定。

(四)本文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5至6类的福建省内户籍学生,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安厅、应急管理厅认定并提供信息;省外户籍学生,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予以认定。

(五)本文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7至8类学生,由所在二级学院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运用“量化评估认定、学院评审认定、学院调查认定”等方式予以认定。

(六)各二级学院要强化资助育人工作。各二级学院要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重点加强资助育人工作,在做好经济资助的同时提升学生综合能力。加强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技能提升培训和公益服务活动,教育学生优先选择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资助形式,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大爱氛围。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

(七)辅导员审核信息无误后,应在后台系统下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申请表需学生手写个人承诺并签名,按班级按学号排序,在10月15日之前纸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生工作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c10675@gmiot.com。

 


福州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15

福理工学〔2023〕56号_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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