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化5A校园建设,做好2024年相关评优评先工作,学校将于2月21日至3月11日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
2020、2021、2022、2023级在校学生。
二、测评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德育测评,学业(智育)测评和素养(体育、美育、劳育)测评三个方面;
(二)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测评*5%+学业(智育)测评*70%+素养(体育、美育、劳育)测评*25%;
(三)学业(智育)测评成绩=∑(课程百分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学业测评范围包括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除校公选课以外的所有课程;
(四)素养(体育、美育、劳育)测评成绩=“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参照2023-2024年第一学期“第二课堂成绩单”中的学期积分计入素养测评成绩,每学期计入的上限值为100分,超过100分者按照100分计入;
(五)德育测评成绩=100-减分。减分项参照《关于印发〈福州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规定(修订)〉的通知》(福理工学〔2023〕28号)进行相应扣减,并在“附件: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表”中德育测评的扣分一栏批注相应扣分明细,具体参照附件模板;
(六)学业(智育)测评中五级制与百分制的换算规则:优秀为90分、良好为80分、中等为70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缺考0分,免修分数参照《关于印发〈关于学生申请课程免修的规定〉的通知》(福理工教〔2020〕61号)执行。
三、测评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团委书记、辅导员、班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的综合测评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综合素质测评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此项工作,严格把关,认真负责。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奖评优、升本推研、推优入党、选聘选调考核、就业推荐等的重要依据。
(二)各班级应及时完成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与测评工作,形成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表,文件命名为“附件:福州理工学院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表-XX级XX专业XX班”;
(三)各二级学院应于3月11日前完成本学院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表的收集、审核与修改工作,形成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表汇总文件,并完成公示;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在3月1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综合素质测评表电子版汇总文件发送至邮箱:shc10675@gmiot.com,纸质版学院公示材料同步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宋虹财老师处,联系电话:0591-62990019。
附件:福州理工学院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表
福州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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