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理工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各项荣誉称号的设定
第二条 学生先进集体包括: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社团和文明宿舍等。
第三条 学生优秀个人包括: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最美志愿者等。
第三章 评选条件和比例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奉献、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2.积极参加开展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志愿服务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竞技活动。
4.班级学风浓厚,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较高,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比例高,补考人数少。
5.学生中无违法和重大违纪行为。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条件
1.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讲政治、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勇于创新。规范化建设成效好、底数清,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和流动团员联系服务到位,“青年之家”作用优。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队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成效好。落实全团大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组织动员青年力度大、能示范。在“智慧团建”系统中组织健全,团委(团支部)皆应参与星级团组织创建工作且达到四星级及以上,团员报到率高于90%。
2.联系服务好。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现实需求开展服务,围绕成长发展、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形成稳定的社会功能,团员青年参与度和认同度高、获得感强。
3.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本地区本单位党的中心任务和“难硬重新”工作创先争优,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三)优秀社团的评选条件
1.社团主要负责人责任心强,考试无挂科,能够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
2.日常活动开展有计划、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参与人数多,满意度高,社团年审合格。
3.社团日常管理规范到位,组织机构完善,制度健全,财务公开。
(四)文明宿舍的评选条件
1.宿舍内的所有成员能自觉遵守学校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制度,准时起床,准时熄灯就寝,不乱拉电线,不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没有违规行为。
2.宿舍在月卫生评比中评优的次数多。
3.其他条件参照先进班级有关条款。
(五)三好学生与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评: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观念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
2.学习目的明确,方法得当,各科成绩在学院名列前茅,注重实践,动手能力强,知识面广,具有创新精神。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没有不及格现象,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前6%。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身体素质。
(六)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评:
1.任校院学生组织干部或班委职务,学习成绩良好,积极组织同学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组织能力较强。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热心为集体做实事,明辨是非,团结同学。
3.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工作热情高,为广大同学服务。
4.敢于坚持原则,维护集体利益,大胆管理,敢于同各种不良思想和违纪行为作斗争。
5.无违纪行为。
(七)优秀社团干部的评选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评:
1.必须是在社团中威信高、工作能力强、乐于服务与贡献的社团干部。
2.能积极组织带领社团成员开展活动,在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的。
3.有一套好的工作制度,能够保证社团活动的正常运作,对社团成员负责。
4.能组织好每一期新会员的招收工作,做好新旧负责人的交替,认真做好工作计划,并能按计划开展活动。学期末做好计划和经费总结。
5.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且综测排名在班级百分之五十以内,能够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情况。
(八)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评: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和爱校情怀。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在“智慧团建”星级团员评定为三星级以上(青年大学习必须满星)。
4.遵规守纪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5.团龄在一年以上,本人基本信息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6.无违纪行为。
7.需获得院级以上表彰。
(九)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具有浓厚的家国情怀和爱校情怀。
2.心系广大青年学生。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学生,积极主动地在青年学生中开展工作,对青年学生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3.敢于担当作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带头响应号召,积极投身共青团工作。
4.工作能力过硬。热爱团的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有力贯彻落实“基层建设年”工作部署,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在“智慧团建”系统团干资料管理中完善团干部个人信息,星级团员评定为三星级以上(青年大学习必须满星),所在团支部在“智慧团建”系统团支部评价为四星级以上。
5.工作作风优良。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敢于挑急难险重的担子,脚踏实地地在岗位上一步一个脚印干。
6.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一学期。本人基本信息已录入福建“智慧团建”系统。
7.无违纪行为。
8.需获得院级以上表彰。
(十)最美志愿者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服从党的领导。
2.积极参加志愿活动,每学期完成至少8小时志愿服务。
3.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优秀、能起到带头作用,充分展现学校志愿者的优良精神风貌,对志愿服务有突出贡献。
4.无违纪行为。
第五条 评选比例
(一)先进集体
“先进班集体”:名额总数控制在班级总数的10%以内。
“五四红旗团支部”:名额总数控制在班级总数的10%以内。
“优秀社团”:名额总数控制在班级总数的10%以内。
“文明宿舍”:名额总数控制在宿舍数的10%以内。
(二)优秀个人
“三好学生”:名额总数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三好学生标兵”:名额总数控制在本年度三好学生名额的10%以内。
“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总数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优秀共青团员”:名额总数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优秀共青团干部”:名额总数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最美志愿者”:名额总数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第四章 评选办法及表彰
第六条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最美志愿者的评定,先由各学院、班委、辅导员推荐,再由学院组织民主评议并最终确定名单,然后送校团委及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批准。
第七条 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社团和文明宿舍由各学院辅导员(班导师)推荐并组织评议,再由校团委及学生工作处联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报学校批准。
第八条 评选工作每学年评定一次,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的4-5月份进行。文明宿舍每学期评选一次。
第九条 评优初评名单应在校内公示三天,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取消资格。
第十条 各学院要加强对各类先进对象的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反馈情况,切实保证评优的激励作用和先进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相应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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