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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理工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规定

2021/9/15 11:36:32      点击: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年发〔2016〕18号)、《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5号)、《深化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指引》等文件精神,结合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认证和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精神,进一步深化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育教学改革,构建素质养成、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的基本教育模式,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纳入本科人才培养体系,特制定《福州理工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规定(修订)》(以下简称《规定》)。

第一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进一步深化以学分制为核心的学籍管理模块。“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推优入党、就业推荐、选聘选调考核等的重要评价。

第二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团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校团委、校学生工作处(部)、校教务处及各学院团学工作的部门主管担任。委员会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的制订,统筹教育教学资源、部门协同,监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裁决学生对第二课堂活动结果的申诉。

指导委员会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挂靠校团委。办公室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考评和网络系统管理培训等。

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由学院分管团学工作负责人任组长,学院分团委书记任副组长,全体辅导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全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内容主要为规划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对应项目设置、保障网络系统管理员队伍建设、支持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审核团支部“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结果并在学院网站统一公示等工作。学院分团委可自行安排相关团学组织或部门,协助配合完成相关具体工作的推进。

各班级团支部成立由团支书、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小组,由团支书任组长,负责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认定、公示和上报等工作。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内容设置,根据学校构建素质养成、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的精神,主要涵盖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担当、实践实习素养、创新创业素养、文体素养、菁英成长履历、职业素养等。

(一)“思想政治素养”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学生参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加“爱国修德”、“诚信教育”、“助学·筑梦·铸人”、“大学生文明、环保、绿色行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月系列主题活动等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各类综合性先锋模范称号类的相关表彰及荣誉。

(二)“社会责任担当”模块主要记载“爱校服务”,“志愿汇”平台中所包含的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海外服务、网络文明志愿服务等各级各类志愿公益活动,“欠发达地区”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等相关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三)“实践实习素养”模块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寒暑假社会实践、就业实习、岗位见习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参加与港澳台及国际交流访学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四)“创新创业素养”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

(五)“文体素养”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完成体质健康测试,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六)“菁英成长履历”模块主要记载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经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七)“职业素养”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职业素养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记录优先使用上级团组织开发的网络管理系统进行认证管理,做到台帐明细、清晰。

第五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每学期结算一次,成绩累计不设上限。

第六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运用于学生综合测评时,学期“二课”分数转换为学期综测分的公式为:学期“二课”分×25%。在每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中占25%。每学期上限为100分,超过100分记作100分。同时,部分项目设置单项上限(“博览者”计划每学期上限5分,“健行者”计划每学期上限15分、“代言者”计划每学期上限10分)。

第七条  根据人才综合培养导向,“第二课堂成绩单”对七大模块及其中共计30小项提出指导性指标,其中“思想政治素养”模块每学期必须至少获得15积分;“社会责任担当”模块中的第7项“爱校服务”每学期必须至少获得3积分,第8项“志愿公益活动及相关荣誉”每学期必须至少获得8小时;“实践实习经验”每学年至少获得4积分;“创新创业素养”每学年至少获得2积分;“文体素养”模块中的第22项要求每学期男生须修满6积分,女生须修满3积分;“职业素养”模块中的第28项每学期至少获得5积分。若以上模块及小项积分未能按要求达标的学生,纳入“学困”特殊群体跟踪,并不得参加当学年的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

第八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以学期为认定期限,每学期末内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备案。每学期“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成绩50分下为不合格,50分-70分为合格,70分-80分为中等,80分-90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总评每学期必选项目积分没达成的学生,该学

期总评成绩为不合格。学生毕业前对第二课堂成绩单终评认证盖章,单装入档案。

第九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优秀学生,按照一定比例,每学年分类别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第十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中,针对弄虚作假获得学分的学生,经委员会查实认定,取消其相应学期所有模块项目积分;针对违规操作项目的学生组织或部门,经委员会查实认定,取消该组织的活动组织权,追究负责人责任,并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凡本《规定》中未涉及到、但需要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的项目可由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进行初审并上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备案。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1年9月起开始施行,由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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