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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理工学院学生公寓楼长、层长、宿舍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11/9 11:28:59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学生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中的作用,建立学生公寓楼长、层长、宿舍长(以下简称“三长”)工作机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遴选与管理

第二条 “三长”是学生生活区域实行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学生代表,在学生工作处和各二级学院的指导下组织各自楼栋学生开展公共区域管理、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党团日活动、主题教育、文明宿舍创建、校园文化活动等。

第三条 宿舍长由宿舍成员民主选举产生,层长、楼长原则上应由学生党员、学生骨干、入党积极分子等担任,由院校共同推荐产生。

第四条 楼长定期召集层长、宿舍长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并组织实施工作方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各宿舍楼实行楼长负责制,各楼层实行层长负责制,各宿舍实行宿舍长负责制,宿舍长归层长管理,层长归楼长管理,楼长归学生工作处管理,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宿舍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宿舍活动,落实好生活区域各项活动,调动宿舍成员争文明、创先进的积极性;积极参加宿舍长会议,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及时向本宿舍同学传达会议内容。

(二)配合楼长、层长开展工作,重点抓好所在宿舍的安全、卫生工作,做好宿舍值日生、大扫除等安排,争创文明宿舍。

(三)负责做好本宿舍安全防范工作,做到宿舍无人时随手关门关窗关电源,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宿舍安全。协助做好本宿舍消防安全逃生演练工作。

(四)模范遵守并督促宿舍其他成员遵守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宿舍正常生活秩序,关注宿舍成员动态,发现晚归、吵闹、酗酒、赌博、留宿异性等违反《福州理工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中管理规定行为或事件,及时向辅导员和层长、楼长等报告。

(五)做好本宿舍成员思想动态调查,做好各类信息收集工作,确保及时掌握准确信息,有异常动态及时和辅导员报告。

(六)根据学生公寓文化活动计划,做好本宿舍的宣传发动和组织落实工作。

(七)宿舍长为宿舍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宿舍的学生自律工作(熄灯、晚点名、卫生检查等)和文明宿舍的建设工作。

(八)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层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层的学生自律工作和开展文明宿舍评选、晚查房等工作,以身作则创建文明宿舍。

(二)定期召开宿舍长例会,经常深入到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真实情况和要求,合理反应学生的需求。

(三)协助本栋楼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熟知灭火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安全用电常识;协助做好本层宿舍消防安全逃生演练工作。

(四)根据学生公寓文化活动计划,做好所负责楼层的宣传发动和组织落实工作。

(五)配合楼长做好本层学生思想动态调查,做好各类信息收集工作,确保及时掌握准确信息,有异常动态及时和学生工作处报告。

(六)配合做好宿舍长培训工作,协助宿舍长开展好创建文明宿舍工作。

(七)配合楼长开展各项工作,努力争创大学生蓬勃向上和富有时代特征的文明宿舍。

(八)积极完成学院布置的其他任务。

三、楼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召开层长会议,根据学校每年制订的学生公寓工作计划,布置落实相关工作,深入了解学生在学生公寓中的思想动态,及时反映学生在学生公寓里的学习、生活的总体情况。

(二)做好学生公寓的信息工作,如矛盾隐患、偶发事件等不安定因素方面的信息,确保及时掌握准确信息,有异常动态及时和学生工作处报告。

(三)协助本栋楼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熟知灭火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安全用电常识;协助做好本栋宿舍楼消防安全逃生演练工作。

(四)协助后勤管理部门开展本栋楼轮值轮守。定期(原则上每两周一次)组织各楼层对本楼栋宿舍公共区域卫生进行自查。

(五)协助学校开展宿舍文化氛围营造,协助本栋楼的宣传工作,结合本栋楼特点开展适宜的宿舍文化活动。

(六)配合做好学生公寓楼的党员先锋岗建设工作,实事求是的反映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在学生公寓中的实际表现。

(七)配合学生工作处定期组织层长和宿舍长培训,带头创建文明校园。

(八)配合学院做好公寓楼的学生自律工作和文明宿舍评选工作,配合学生公寓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状况调查等。

(九)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要求、物业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学生急需解决的困难等。

(十)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考评办法及奖惩制度

第六条 经学期末考核合格者,宿舍长参照班委管理,层长参照学院自律会副部长管理,楼长参照校自律会部长管理。

第七条 楼长、层长、宿舍长考评等级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优秀等级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良好等级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第八条 各等级标准如下:

一、获得优秀的标准:

(一)相关会议及活动的出勤率为100%。

(二)出色完成学生工作处、学院、自律会等部门所布置工作,为楼栋的荣誉或发展作出显著贡献。

(三)在工作中公正严明,模范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本考核细则。

(四)主动为生活区域建设提出卓有成效的建议。

(五)能够妥善处理好职责范围内各成员之间的关系,并能不计得失主动协助本栋楼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获得良好的标准:

(一)相关会议及活动的出勤率为90%。

(二)认真完成学生工作处、学院、自律会等部门所布置的工作,为楼栋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在工作中公正严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本考核细则。

(四)积极为生活区域建设献计献策。

(五)能够处理好职责范围内各成员之间的关系。

三、获得合格的标准:

(一)相关会议及活动的出勤率为80%。

(二)完成学生工作处、学院、自律会等部门所布置的工作。

(三)能与职责范围内各成员和睦相处。

第九条 工作考评办法

一、考评采用逐级负责制,按学期评选考核,具体时间为每学期的期末考试前2周完成本学期的考评工作,其余时间列入下一学期考核范围。

二、考评采取在自我总结和自评的基础上,宿舍长由层长提出考核意见,层长由楼长提出考核意见,楼长由校自律会提出考核意见。“三长”的最后考核结果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工作实效组织认定。

第十条 奖惩办法

一、奖励:

(一)“三长”考核合格者,享受相应的待遇,并在该学期的“第二课堂成绩单”计相应干部积分;宿舍长被评为优秀者,享有层长人选优先录用权。

(二)凡被评为学期优秀者由学生工作处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全校范围表彰。

二、惩罚:

有以下情形者,直接取消享受的待遇。

(一)在一学期中无故缺席宿舍长相关会议或活动累计超过2次;

(二)在担任相关职务工作期间玩忽职守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在工作中出现徇私包庇现象者;

(四)在工作中因出现意见分歧而辱骂同学者;

(五)凡在楼栋中拉帮结派、散播谣言、影响正常工作者;

(六)在任期间受到学校任何处分者;

(七)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共财产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修改权归福州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福州理工学院学生公寓楼长、层长、宿舍长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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