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五级工作网络建设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精细化的通知》(闽委教宣[2010]1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闽委教育秘〔2023〕4号)以及《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教艺体〔2023〕1号)文件精神,落实学校“五育创五A,三全育全人”551育人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提升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现就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网络构建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工作处(下设心理辅导与教育中心)—二级学院—班级—宿舍组成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五级网络组织架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工作,学生工作处心理辅导与教育中心设专职人员,二级学院设心理联络员,班级设心理委员,宿舍设宿舍长,形成既有明确分工,又能通力合作的心理健康教育运行机制,使学生心理问题能及早发现,尽早干预并有效解决,建立有效的校园心理支持系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二、工作职责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福州理工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生工作处下设心理辅导与教育中心,针对全校学生具体开展工作。学校心理辅导与教育中心由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管理。
(二)学生工作处(下设心理辅导与教育中心)
心理辅导与教育中心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门机构,具体组织开展全校学生心理健康辅导与教育工作,对各二级学院心理联络员、班级心理委员、宿舍舍长的工作进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学校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对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规划,制定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二级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定期组织相关活动。
2.针对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问题,以及出现的学生心理危机,及时研究对策,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3.开展心理健康教师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院心理联络员、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等心理健康工作队伍参与心理健康知识及工作技能学习;指导、协调二级网络开展工作;指导相关学生心理帮扶队伍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活动,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队伍水平。
4.加强宣传引导,在全校范围内通过宣传栏、网络、专题讲座、活动等多种方式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引导大学生树立现代健康理念,培养良好的个性品质。
5.开展心理普查及危机干预工作,组织全校学生心理普查活动,建立并更新全校学生心理档案,筛选出心理危机个体,及时组织谈话排查,对有潜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加强追踪辅导,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预防和早干预。
6.开展心理咨询工作,通过个体及团体心理咨询的方式,帮助大学生正确面对发展性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引导他们走出迷惑,完善人格,优化心理品质。
(三)二级学院
各二级学院须指定至少1名辅导员担任心理联络员,负责落实本学院的心理辅导与教育的日常工作,其向本学院分党委书记以及心理辅导与教育中心汇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在学校心理辅导与教育中心的指导下,配合做好新生入学后的特殊学生台账更新、心理普查、心理档案建立、约谈和培训等工作,对学生的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干预、跟踪服务。
2.制定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宣传计划,开展相关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创建“一院一特色”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品牌。
3.负责班级心理委员、宿舍长的选拔、管理和指导工作,深入到学生当中,重视开展经常性的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和一般性咨询工作,加强与学生在思想、情感、心理上的沟通与交流,掌握情况,化解矛盾。
4.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变化,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学习成绩突然急剧下降,或出现失恋、违纪、言行异常等的学生,及时上报中心,以便于及时干预。
5.联合学院辅导员重点关注新生入学、毕业生就业、期末考试、奖助学金评定特殊阶段学生的心理及情绪变化,积极主动地帮助学生放松心情,从容面对压力。及时引导心理问题较严重的学生到心理辅导与教育中心进行咨询,对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及时进行预警、上报,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按照医嘱并参考心理辅导与教育中心建议,协商处理相关事宜。整理本学院重点关注学生情况月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心理发展指导中心。
(四)班级
各二级学院应在各个班级中选拔专门的学生担任心理委员,负责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及心理状况信息汇总等工作,其向本班级辅导员以及学院心理联络员汇报工作。每个班级至少设置1名心理委员,心理委员纳入学生干部编制。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心理卫生知识,传播心理健康理念。
2.宣传介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相关机构情况。
3.关注班级学生心理状况,积极组织开展朋辈心理辅导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心理健康活动。
4.深入观察本班学生心理动态,发现异常情况主动提供帮助,必要时及时报告本班级辅导员或学院心理联络员,也可以转介到心理辅导与教育中心寻求帮助。
5.配合学院心理联络员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等相关工作。
6.定期参加心理咨询中心、学院组织开展的培训、交流活动,协助、配合心理咨询中心及学院开展相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五)宿舍
宿舍长应自觉有意识地营造良好的宿舍人际氛围,为同宿舍成员提供人际关系的支持,及时发现本宿舍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其向本班级辅导员以及班级心理委员汇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做好宿舍安全信息汇报工作。
2.关注宿舍成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力所能及地给有需要心理援助的同学提供适当的帮助,遇到有心理异常的情况及时向班级心理委员或辅导员汇报。
3.宣传普及心理健康常识,在宿舍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氛围,把心理健康知识融入文明宿舍建设。配合本班心理委员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动员和组织本寝室成员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开展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人员选拔
各二级学院按要求选拔好心理联络员、班级心理委员、宿舍长,并将有关人员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心理辅导与教育中心,从组织上健全心理健康教育的五级工作网络。
(二)人员选拔标准
1.学院心理联络员
为了确保心理联络员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二级学院的心理联络员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再更换。
心理联络员要求:有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性格外向,善于与人沟通,人际关系良好,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长
班级心理委员可以单设,也可以由班级其他委员兼任;宿舍长可以指定,也可以由宿舍成员推选。
申报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学生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有服务意识;对心理学感兴趣,能遵守保密原则;心理健康状况良好,乐观、包容,有亲和力;善于与人沟通;能够协调和控制情绪,保持良好的心境。
福州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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