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理工学院 “第二课堂成绩单” 积分标准及学分计量办法
一、项目定级标准
(一)国家级活动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团中央、教育部各学科委员会主办的活动;国家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省级活动认证;
(二)省级活动是指由福建省各厅(委)、团省委、教育厅各有关部门等主办的活动;省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市级活动认证;
(三)市级政府及主要党政部门和团市委主办的活动按市级活动认证;市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校级活动认证;
(四)校级主要党政部门和校团委主办的活动按校级活动认证;校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院级活动认证;
(五)院级主要党政部门和院分团委主办的活动按院级活动认证;各院级学生社团举办的活动,原则上和各班团支部/各班级举办的活动同级别,作为班级活动认证;
(六)学生参加活动的级别认定以实际举办单位(表彰单位)所属级别为准;凡带有商业性质的评比竞赛活动,一律不予认证。
二、集体项目积分认定标准(按贡献程度计量)
(一)贡献程度不区分,成员积分一致,如先进班级、合唱赛、 100米接力赛等;
(二)贡献程度有差异,按照第一成员为积分*100%,第二成员为积分*80%,第三至第六成员为积分*60%,第七及以后成员为积分*40%,计算出的积分执行四舍五入,如“挑战杯”竞赛获奖团队等按照申报立项后核定的成员顺序积分。
三、积分换算学分标准
“第二课堂成绩单”中,每20个积分成绩换取1个学分,以此类推。必修模块积分按要求独立计量,不交叉代替,换算学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参照各必修模块所需学分评定是否达标;不同模块项目积分在计算毕业前最终总学分时可进行模块累加。
四、“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积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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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模块 |
项目 |
类型 |
积分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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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 政治 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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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爱国修德”、“诚信教育”、“助学·筑梦·铸人”、“大学生文明、环保、绿色行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月系列主题活动等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相关赛事荣誉等 |
必修模块 |
参加活动校级、院级分别积2分、1分;若获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4分、3分、2分、1分;获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2分、1.5分、1分、0.5分;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在校级相应等级基础上分别增加10分、8分、5分。 |
该模块,学生每学期须修满至少15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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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思想政治、形势政策、理念信念主题报告会等 |
每参加一次积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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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团校学习,大学生骨干培训经历等 |
校级党、团校学习被评为优秀加3分。院级党、团校学习被评为优秀加2分。 青年大学习团课学习1分/次。 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学生骨干培训合格积10分、6分、3分;被评为优秀加5分、3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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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十佳大学生、大学生自强之星等荣誉 |
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积15分、12分、10分、8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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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先进班集体、学风优良宿舍、文明宿舍、五四红旗团支部等集体荣誉 |
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积上限为15分、12分、10分、8分、5分,对应个人积分按贡献程度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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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及相关赛事荣誉等 |
参加活动校级、院级分别积2分、1分;获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4分、3分、2分、1分;获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2分、1.5分、1分、0.5分;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在校级相应等级基础上分别增加10分、8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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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责任 担当 |
7.爱校服务 |
必修模块 |
每参加爱校服务1小时,积0.5分。 活动工作人员加分需填写爱校申请表格,由学院组织的活动需交由学院团委书记签字盖章,再由校团委指导老师签字/盖章,通过后方可加分,校级/协会组织的活动需交由组织指导老师签字盖章,再由校团委指导老师签字/盖章,通过后方可加分。(其中常规本职工作不加分,且每场活动申请分数不得超过4分,具体分数以校团委确认分数为准。) 各表彰类的礼仪工作人员上限1分/场。 图书馆等各类义工每学期上限10分。 |
该模块,第7项要求学生每学期须修满至少3积分,第8项要求学生每学期须修满至少8小时(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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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志愿公益活动 |
“志愿汇”平台报备开展的志愿公益活动,每记录2小时,对应积1分。(仅以福州理工学院志愿汇平台发布活动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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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欠发达地区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 |
欠发达地区志愿者每人积15分,西部计划志愿者每人积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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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社会责任担当相关荣誉等 |
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社会责任担当相关集体(个人)荣誉分别加12分、10分、8分、5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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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 实习 素养 |
11.寒暑假社会实践及相关荣誉等 |
必修模块 |
参加国家级立项项目积15分/次,参加省级立项项目积10分/次,参加校级立项项目积8分/次,参加院级立项项目积5分/次。自行社会实践人员积2分/次。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社会实践相关集体(个人)荣誉分别加15分、12分、10分、8分、5分。 |
该模块,学生每学年须修满至少4积分(11、12项积分不叠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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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校外(政府/事业单位)挂职、企业实习 |
福建省扬帆计划每项(时长超过2周以上的实习或挂职)积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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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港澳台及国际交流 |
每次积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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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创业 素养 |
14.A类:共2项,具体包括“互联网+”、“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
必修模块 |
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参加者分别积10分、8分、5分、3分、2分(仅申请参与分以报送含盖章文件为准);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优秀奖分别累加积100分、80分、60分、40分、20分;省级特等奖、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优秀奖分别积80分、60分、40分、30分、15分;市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30分、25分、20分、15分、10分;校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5分、3分、2分、1分; 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3分、2分、1分、0.5分。 |
该模块,学生每学年须修满至少2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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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B类:共7项,具体包括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MEMS传感器应用大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参加者分别积8分、6分、5分、3分、2分(仅申请参与分以报送含盖章文件为准);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60分、45分、30分、20分、10分;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30分、25分、20分、15分、10分;市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15分、12分、10分、8分;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5分、3分、2分、1分;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3分、2分、1分、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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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C类:除A类、B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科技竞赛类项目。 17.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 (必须结题) |
必修模块 |
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参加者分别积8分、5分、3分、2分、1分(仅申请参与分以报送含盖章文件为准);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20分、18分、16分、14分、10分;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15分、12分、10分、8分、5分;市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12分、10分、8分、5分、3分;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5分、3分、2分、1分;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3分、2分、1分、0.5分。 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立项分别积10分、8分、6分、5分、3分;自主创业并完成公司注册经认定积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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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专利发明 |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项积20分、10分、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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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论文发表 |
在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文章,理工类:一、二、三、四类分别积18分、10分、3分、1分;经管文类:二类(分A、B、C、D四个等级)、三类、四类分别积18分、15分、13分、10分、7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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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 素养 |
20.参加文化、艺术才艺表演相关活动,及获得相关荣誉等 |
必修模块 |
参加各级文艺活动,国家级积10分,省级8分,市级5分,校级积2分,院级积1分(仅申请参与分以报送含盖章文件为准);参加比赛获奖集体(个人)获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20分、18分、16分、14分、10分;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15分、12分、10分、8分、5分;市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12分、10分、8分、5分、3分;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5分、3分、2分、1分;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3分、2分、1分、0.5分。 各类文艺活动观众0.25分/场。(以学校平台发布为准) |
该模块,第22项要求每学期男生须修满6积分;女生须修满3积分;第24项要求学生每学期须修满3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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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体质健康测试 |
参加体质健康测试积0.5分,若测试通过合格者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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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健行者”计划 |
“健行”公里数1km积0.1分,以“运动世界APP”中公里数后台数据认证为准。每学期上限15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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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三走”系列活动、运动会、日常校园体育活动及相关荣誉 |
参加各级体育活动,国家级积10分,省级8分,市级5分,校级积2分,院级积1分(仅申请参与分以报送含盖章文件为准);参加比赛获奖集体(个人)获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20分、18分、16分、14分、10分;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15分、12分、10分、8分、5分;市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12分、10分、8分、5分、3分;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积5分、3分、2分;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积3分、2分、1分。 各类体育活动观众0.25分/场。(以学校平台发布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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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博闻者”计划 |
在校阅读书目每学期至少完成10本,其中本专业书籍不少于5本,每本积0.5分,以图书馆后台数据认证为准。每学期上限5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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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英 成长 履历 |
25.学生干部 |
选修模块 |
学生干部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考核。经考核,对应校院团学干部定岗定编等级相应积分。学生干部任职上限18积分。 |
该模块,无硬性达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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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优秀团、学干部等社会工作相关荣誉 |
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积15分、12分、10分、8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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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素养 |
27.职业资格、技能培训 |
必修模块 |
入门级(3分) 普通话二乙;计算机一级;英语A/B级等。 初级(5分) 普通话二甲;计算机二级;英语四级证;三级心理咨询师证、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初级会计师证、初级导游证、初级电子商务证等初级证书,以及各类职业从业资格证书等。 中级(8分) 普通话一乙;计算机三级;英语六级证、英语专业四级;二级建造师证、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会计师证、中级导游证、中级电子商务证等中级证书。 高级(10分) 普通话一甲;计算机四级;英语专业八级证;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会计师证、高级导游证、高级电子商务证等高级证书。 (补充:驾照证不纳入加分项,各类网络知识竞赛证书不纳入加分项,除学校发文) |
该模块,第28项学生每学期须修满6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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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代言者”计划 |
在校期间关注福州理工学院公众号积1分(只面向大一上学期)。 转发福州理工学院公众号推文0.2分/篇(每学期上限30篇),转发学校指定推文0.3分/篇禁止设置分组,本周的推文仅限本周内转发,特殊情况以通知为准。由个人每学期提交后,评定小组以抽查形式鉴定,如有作弊者取消该模块所有分数,每学期上限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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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语言文字表达技能训练 |
公众场合演讲3分钟以上,校级以上积10分,校级积5分,院级积2分(以视频或公众号微信推文内容报送认证)。 担任校通讯员,撰写各类活动或工作稿件,稿件被国家级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录用积10分/篇,稿件被省级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录用积5分/篇,稿件被市级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录用积3分/篇,稿件被校级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录用积2分/篇,稿件被院级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录用积1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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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讲座 |
参加各类讲座,每次1分,校内以讲座二维码打卡记录为准。 校外以学校带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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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凡《福州理工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标准及学分计量办法》中未涉及到的,但需要予以确认积分的项目,需上报“第二课堂成绩单”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备案。积分标准及学分计量方法由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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