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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福理工之星”评选及相关活动的通知

2023/2/10 9:24:12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福州理工学院关于建立“五育创五A,三全育全人”551育人体系实施意见》加强学校优良校风、学风建设,进一步宣传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发挥榜样的力量,教育引导学生学习先进、赶超先进。通过品牌树立,争当新时代向上向善好青年,营造积极向上、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在学生群体中发挥广泛影响力。经研究,决定开展“福理工之星”评选及相关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发挥榜样力量,展现青春风采。

    二、活动时间

        20232月-3

    三、活动内容

    (一)征集对象

         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体育锻炼,自觉培养综合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5)未受到处分者不含处分到期解除者。

    (6)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达标。

    2.参评类型

    (1)思想引领类:思想进步,乐于奉献,作风正派、忠诚求实、思想积极向上,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并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影响;能够主动帮助其他有困难的同学。

    (2)学习标兵类:学习勤奋,近一学期的学业成绩班级前5名,荣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优先考虑,该项评选时间根据综测安排另行通知

    (3)自强励志类:自强不息,积极进取。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个人品质,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与校内外志愿服务工作、各项爱心公益活动,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4)菁英成长类:在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职务,热爱学生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成绩突出;在学校、学院学生工作中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行为影响力,公认的学生工作骨干。

    (5)就业创业类: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校级以上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互联网+大赛中获得奖励;独立创业或在创业团队中居核心地位,并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文件。

    (6)科研竞赛类:在创新发明、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等各类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在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协、教育部各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学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竞赛中获得名次者。

    (7)实践服务类:在志愿服务、扬帆计划、寒暑假社会实践等工作中无私奉献,表现突出,充分体现青年磅礴朝气与榜样力量。

    四、组织实施

(一)学生报名阶段:

    1. 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在2月19日前填写“福理工之星评选报名登记表,并提供学业综测排名材料、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每人最多可报名两个参评类型。

    2.福理工之星个人先进事迹:事迹以第三人称展开,尽量简洁概括,包括:个人简介,任职经历,校级及以上获奖情况,论文发表,课题立项,科研竞赛,参与志愿者活动、团学实践活动等方面,具体参考附件2模板

    3.另提供大于1M的个人风采照片5张,JPG或PNG格式,必选高清正面照,可选体现人物风采的场景图,照片重命名为“个人风采照+姓名”

(二)学院审核:

    各学院组织进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通过遴选程序,严格把关,每项参评类型原则上不超过10人

    各学院于226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c10675@gmiot.com每个参评类型一个子文件夹,学生文件夹命名为“福理工之星报名材料-姓名”,上报材料包含“福理工之星评选报名登记表学业综测排名材料、福理工之星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个人风采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材料同步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其中附件1的报名登记表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

(三)校级评选:

    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并通过答辩等形式最终推选出各类学生榜样。入围选手需要对大学期间的学习、成长、成功经历进行展示,并回答评委的提问,由评审团现场评分。答辩分享会安排另行通知。

(四)表彰:

    授予福州理工学院“理工之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校融媒体中心对其大学期间的学习、成长经历进行全校宣传和展示,宣传典型事迹。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活动是落实学生成长发展“成长工程”的有效措施,有利于培养具有榜样力量的大学生,有利于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

    (二)认真组织,积极推荐。各学院要根据条件要求,充分挖掘各种类型的优秀学生事迹,推出具有本学院特色,时代特点的“身边榜样”,做好福理工之星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撰写指导与上报工作。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学院要在推选候选人、评选过程中和评选结果后,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学生典型人物及其事迹,注重加强朋辈教育,扩大此次活动在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和影响。

 

附件1.2022-2023学年“福理工之星”评选报名登记表

      2.“福理工之星”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福州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3210日        


福理工学〔2023〕5号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福理工之星”评选及相关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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