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福州理工学院关于建立“五育创五A,三全育全人”551育人体系实施意见》,做好2023年相关评优评先工作,学校将于2月10日至3月10日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
2019、2020、2021、2022级在校学生。
二、测评办法
1.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学业测评、素养测评和德育测评三个方面,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奖评优、升本推研、推优入党、选聘选调考核、就业推荐等的重要依据;
2.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测评×70%+素养测评×25%+德育测评×5%;
3.学业测评成绩=∑(课程百分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学业测评范围包括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除校公选课以外的所有课程;
4.素养测评成绩=“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参照2022-2023年第一学期“第二课堂成绩单”中的学期积分计入素养测评成绩,每学期计入的上限值为100分;
5.德育成绩=100-减分。其中晨操晨点每周未打卡扣3分/人次,其他减分项参照学生手册中的《福州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相应扣减,并在附件“福州理工学院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表”中德育测评的扣分一栏批注相应扣分明细,具体参照模板;
6.综测学业测评中五级制与百分制的换算规则:优秀为90分、良好为80分、中等为70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作弊0分,缺考0分,免修分数参照学生手册中的《福州理工学院关于学生申请课程免修的规定》执行。
三、测评要求
1.各学院成立由院党政领导、团委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各班成立由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3.综合测评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综合素质测评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部)审核备案。
四、其他事项
1.各学院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此项工作,严格把关,认真负责。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2.各班级应于3月3日前完成相关材料的汇总与测评工作,形成综合素质测评表,文件命名为“附件:福州理工学院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表-xx级xx专业xx班”;
3.各学院应于3月6日前完成本学院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表的收集、审核与修改工作,形成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表汇总文件,并于3月10日前完成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后,在3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综合素质测评表电子版汇总文件打包发送至邮箱:shc10675@gmiot.com,联系电话:0591-62990019。
附件:福州理工学院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表
福州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福理工学〔2023〕6号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
附件:福州理工学院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表
- 上一篇: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福理工之星”评选及相关活动的 2023/2/10
- 下一篇:关于举办2023年福州理工学院简历设计制作大赛的通知 2023/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