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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理工学院优良学风集体及个人评选办法

2021/5/31 13:52:17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积极营造优良的学风班风校风,使学校优良学风集体及个人评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优良学风集体及先进个人旨在加强班级集体建设,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引导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实践、开拓创新,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不断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对参评班级应严格要求,确保评优质量。

第四条 优良学风集体种类:

(一)优良学风班

(二)优良学风宿舍

第二章  评选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标准:

(一)班集体团结向上,班委会密切联系同学,树立起模范带头作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参加院校两级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申请入党人数比例高。

(二)具有良好的班风,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有为祖国事业献身的远大理想和抱负;模范遵守学校纪律,本学年班级无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三)学习气氛浓厚。在校图书馆借阅书目每学年至少15本/人;在专业学习中努力拼搏、勇于实践、积极探索、互帮互学,在班内经常开展学习方法交流以及学术专题讨论研究,不断向学术领域的深度进军,倡导自学精神,晚自习出勤率名列学院前茅。

(四)学习秩序井然。带头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客观地反映教学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上课出勤率达95%以上,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

(五)学习成绩优秀。单科(选修课除外)不及格率低于 20%(含20%);考风正,本学年无考试违纪现象发生。  

(六)班级有工作制度、有目标、有考核,工作主动、自觉、不弄虚作假,班会活动记录整理规范,内容真实、准确。

(七)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班级开展具有专业特色的活动,每学期班级开展活动次数不少于2次,出勤率需达80%以上;积极开展公益劳动、课外锻炼,班级同学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100%。

第六条 优良学风宿舍评选标准:

(一)宿舍同学进取心强,有健康的思想道德情操,举止文明,谈吐优雅,无不文明行为。

(二)宿舍同学之间关系融洽,相互团结,宿舍本学年无因宿舍矛盾导致的调换宿舍、纪律处分等。宿舍学习风气浓厚,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

(三)宿舍全体同学在本学年考试中成绩无不及格现象,宿舍成员有奖学金获得者,如宿舍内多人获得奖学金可优先推荐。

(四)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迟到、早退及旷课现象,能积极参与并开展有关学风建设方面的活动,上课出勤率当学年达到95%。

(五)宿舍全体同学卫生保持较好,且本学年获得过院级“文明宿舍”,获得过校级“文明宿舍”可优先推荐。

(六)宿舍同学本学年内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无考试违纪、作弊行为。

第七条 优良学风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学风严谨。本学年内所有考试科目全部及格,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评选学年内综合测评在 80 分以上。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本学年参与过校级及以上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得过发明专利、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省级及以上的论文,获得过国家级学科竞赛等可优先推荐。

(四)通过外语考试,如英语四级考试、英语六级考试等。

(五)能够积极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在同学中起到榜样带头作用;能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年级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特别是学风创建活动。

(六)无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和受到纪律处分者。

(七)无旷课、迟到、早退者,上课出勤率学年内达到 100% (不含病、事假)。

第八条 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优良学风集体及个人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中心、校团委负责人,二级学院书记组成。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全校班级、学生奖励的评审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学风建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评选工作。

第九条 获奖名额:

(一)优良学风集体及先进个人每学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按专业、按年级评比。

(二)各二级学院优良学风班的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优良学风宿舍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宿舍总数的5%;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总数的1%。

第十条 评选程序:

(一)班级、宿舍、个人申报:参加评选的班级、宿舍和学生个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分别填写《福州理工学院优良学风班申报表》《福州理工学院优良学风宿舍申请表》《福州理工学院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申报表》,根据办法规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时递交学院进行初评。

(二)学院审核:各学院按照评选办法和学院的评选细则,组织申报班级、宿舍和个人进行公开答辩,做好评比结果的公示和审核工作,并按时上报至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校审定: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上报的评比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并报校评审小组审定,确定名单,最后由学校发文公布评比结果。

第三章  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学校对优良学风集体及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奖金予以鼓励,优良学风集体的奖金主要用于班级学风建设。

第十二条 优良学风集体的评选结果将作为班级、宿舍申报各级各类先进集体的基本依据和重要参考指标之一;优良学风先进个人将作为各级各类学生评先、评优及各类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福州理工学院 “优良学风班”申请表

福州理工学院 “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申请表

福州理工学院 “优良学风宿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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