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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指南

2023/2/23 10:25:25      点击:

一、参保对象

       在榕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

       大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大学生属于户籍地行政部门认定医疗救助对象(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可以选择在户籍地参保。在同一时间段内,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不得在不同统筹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重复参保的,不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为避免重复参保,学校在申报贫困生名单时,应逐一核实学生在户籍地参保情况,已参保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我市政府补助不低于国家和省确定的标准,并逐年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补助。

       2023年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总筹资标准109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390元/人,财政补助700元/人。

       9月份新入学大学生,原则上从2023年起开始连续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直至毕业。若大学新生2022年度未参加基本医保,在2023年2月底前完成缴纳2023年度居民医保费的(2022年9月至12月不缴费),不设医保等待期,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参保方式

       (一)参保流程

       学校组织大学生参保登记,审核后统一向医保中心申报。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在参保缴费期间,学生通过税务部门渠道进行缴费。

       (二)参保时间

       参保缴费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缴费的,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三)逾期补缴规定

       未在规定参保缴费期限(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办理参保缴费的大学生,允许其参保缴费,但设有60天的等待期,等待期过后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费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390元;2023年7月1日之后补缴费人员,参保人应缴金额为1090元。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通过以下渠道缴费:

       1.移动缴费。下载闽政通APP、“e福州”APP、福建税务APP、云闪付APP,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联福建”微信公众号,或者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二维码扫码完成手机端缴费。2、普惠金融服务点缴费。持相应的银行卡到普惠金融服务点进行刷卡缴费。3、农行、农商行柜面缴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前往农行或农商行柜面办理缴费。4、上门申报缴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联卡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

五、医疗保险待遇

       (一)普通门诊补偿待遇

 

       说明: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

       (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

 

       说明: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签约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

       (三)住院补偿待遇(按病种收费除外)

 

       说明:1、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参保人员在县域内医共体成员单位间转院,经转出、转入医院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审核确认的,取消二次住院起付线。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医疗费用,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结算,不设起付标准。

       3、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住院按城乡居民住院待遇报销。

       (四)大病补偿待遇

       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超过19360元部分,保额20万元,赔付比例60%。

       (五)优惠救治待遇

       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和克罗恩病门诊救治;艾滋病机会感染住院救治;重性精神病门诊和住院救治,按规定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优惠救治待遇。

六、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备案登记

       由有资质认定的定点医院具备相应专科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生,填写《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备案表》,定点医院医保办或医务科审核盖章后,参保人员携备案表向医保经办机构、医保驻医院服务站、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申请登记备案,或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e福州”APP、“闽政通”APP相关医保业务模块申报。

       有资质认定医疗机构:高血压病、糖尿病由乡镇卫生院及以上级别医院;苯丙酮尿症由省妇幼保健院;重性精神病由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抑郁症、帕金森病由三级定点医院;门诊危重病抢救的病种由各级医疗机构;其余门诊特殊病种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相关科室主治及以上医师认定。

七、医疗费用结算

       (一)结算方式

       大学生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应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针对已开通服务的医疗机构)结算。

       (二)手工报销

       因电脑发生故障、年度结转停机等情况未刷卡结算的,可手工报销结算医疗费。

       1、普通门诊、特殊门诊费用报销所需材料:门诊原始医疗费用收费票据、门诊医疗费用清单(特殊门诊还需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

       2、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住院原始医疗费用收费票据、住院医疗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

       外伤住院治疗需提供《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伤住院报备表》、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本人身份证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鼓楼或各县管理部外伤审批窗口审核后,才可刷卡结算。

       ★上述医院材料均需医院盖章。

八、异地医疗管理

       (一)异地就医流程:先备案→选定点→持证卡就医。

       可通过“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e福州”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和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及所属管理部传真、电话、窗口申报办理。

       (二)异地居住(限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大学生寒暑假、因病休学期间以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等期间居住在统筹区外的,由所在学校(或个人)向医保中心登记备案后,方可到居住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国外或境外就医,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省内:选择在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住院治疗实行免报备即时刷卡结算,门诊特殊病种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后可即时刷卡结算。选择在非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填写《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安置登记备案表》报备后,其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基本医保政策手工报销。

       2、省外:居住地在省外的,可以由学校统一办理异地安置备案,选择就医地市为备案安置地(其中安置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的,备案到就医省份),填报《福州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个人申报)或《福州市大学生异地安置备案登记明细表》(学校申报),办理异地安置备案。备案后,在安置地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门诊(针对已开通跨省门诊直接结算医院)就医可即时刷卡结算,在参保地仍可继续即时刷卡结算。

       (三)省外异地转诊(限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本统筹区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无法救治、需转异地就医的,转入的省外医院必须是三级甲等医院。转入医院为全国联网三甲医院,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备案登记;转入医院为非全国联网三甲医院,由本统筹区内三甲医院相关专业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填写《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登记备案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盖章后,报医保中心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后在安置地全国联网三级甲等医院住院、特殊门诊(针对已开通跨省门诊直接结算医院)就医可即时刷卡结算。跨省转诊转院备案有效期为三个月,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

       ★重要提示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在外统筹区就医时,统一执行我市三甲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政策。

       ○选择在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备案登记后即时刷卡结算的,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报销政策;未即时刷卡需要手工结算的按我市基本医保政策手工报销。选择在非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就医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按我市基本医保政策进行手工报销。

       ○由于参保地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不同,不同结算方式,会造成医保待遇的差异,符合条件的应刷卡结算。

       ○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符合异地就医备案条件的,在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按我市规定支付标准的50%结算;在非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按我市规定支付标准的30%结算。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外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九、医保电子凭证及社会保障卡申领

       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激活,是线上医保业务的唯一身份凭证,全国通用,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激活办理。在已开通服务的医药机构,可凭电子凭证办理医保查询、医保结算等。

       我市参保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各大社保卡承办银行办理社保卡申领、补换业务。首次申领或换发第三代社保卡免费。参保人可持社保卡就医,“一站式”刷卡结算。

十、医保表格指南下载

       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我要办→部门服务→市医保中心(服务地切换为福州市)或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专题专栏→福州医疗保障查询。

       更多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州市医疗保障局"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12345转7。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事宜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纳税服务)。(上述政策如有错漏以正式文件为准)。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本部)(鼓楼区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10、11层 咨询电话:12345转7  投诉电话:87842560)

1、鼓楼管理部(福州市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三层FAX:88609673)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除国家法定节日外)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8:00,15:00至18:00(夏时制)

2、台江管理部(入驻市市民服务中心高桥路69号FAX:88235259)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除国家法定节日外)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14:00至17:30(夏时制)

3、仓山管理部(入驻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闽江大道238号FAX:83851830)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除国家法定节日外)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14:00至17:30(夏时制)

4、晋安管理部(入驻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东二环泰禾广场soho C5座二层FAX:88609698)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除国家法定节日外)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14:00至17:30(夏时制)

5、马尾管理部(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82号档案馆大楼9层FAX:83984005)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除国家法定节日外)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15:00至17:30(夏时制)

6、长乐管理部(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FAX:28923677)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除国家法定节日外)上午:8: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15:00至18:00(夏时制)

7、福清管理部(福清市清荣大道166号市侨乡博物馆1层)FAX:85163732)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除国家法定节日外)上午:8:30至12:00  下午:13:30至17:00,14:00至17:30(夏时制)

8、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层FAX:22076712)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除国家法定节日外)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00,14:00至17:30(夏时制)

9、连江管理部(连江县文笔东路市民服务中心一层FAX:26207859)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除国家法定节日外)上午:8: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15:00至18:00(夏时制)

10、永泰管理部(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行政服务中心FAX:24832998)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除国家法定节日外)上午:8: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15:00至18:00(夏时制)

11、罗源管理部(罗源县九大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二层FAX:26831912)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除国家法定节日外)上午:8: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15:00至18:00(夏时制)

12、闽清管理部(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四层FAX: 62301885)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15:00至18:00(夏时制)周末: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15:00至17:30(夏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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