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我校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将于3月9日至3月23日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 16、17、18、19级在校学生
二、测评基本原则:
1、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学业测评、素养测评和德育测评三个方面,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奖评优、升本推研、推优入党、选聘选调考核、就业推荐等的重要依据;
2、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测评×70%+素养测评×25%+德育测评×5%;
3、学业测评成绩=∑(课程百分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学业测评范围包括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除校公选课以外的所有课程;
4、素养测评成绩=“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参照2019-2020年第一学期“第二课堂成绩单”中的学期积分计入素养测评成绩,每学期计入的上限值为100分。
5、德育成绩=100-扣分。扣分项参照学生手册中的《福州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相应扣减,并在附件1:“综合素质测评表”中德育测评的扣分一栏批注相应扣分明细,具体参照模板。
6、综测学业测评中五级制与百分制的换算规则:优秀为90分、良好为80分、中等为70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
三、评选办法:
1、各学院成立由院党政领导、团委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年级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辅导员主持领导班级的综合测评工作。
4、综合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以学院为单位,将“综合素质测评表”报学生工作处(部)审核备案。
各学院需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参照学生手册中的《福州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来开展此项工作。各学院应于3月23日前完成综合测评工作,并公示完毕,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各班综合素质测评表和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报告,以学院为单位,将“综合素质测评表”和报告上报学工处吴开锦老师处,邮箱地址:wkj10782@gmiot.com。
附件:1、综合素质测评表
福州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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