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一、咨询教师必须准时到岗,因事不能按时值班的,应在值班前几天告知中心负责老师,以便中心安排调岗。教师如要出差,可与咨询学生协商在这个星期内另外安排咨询时间,或者自己与其他咨询教师进行协调更换值班时间。
二、安排了教师值班但没有咨询的,教师要坐班。(因为有一些来访者是临时来的)
三、以热情、积极、负责的态度,本着“助人自助”的原则,做好每位来访者的接待工作,在咨询工作中,要有效地表达出“爱心、耐心、诚心、细心、虚心”,为来访者创设一个温馨、安全的咨询环境。
四、在咨询过程中遇到有自杀、杀人倾向或精神疾病等危机学生时,及时与中心专职老师联系并说明情况,并做好咨询记录。咨询过程中遇到问题比较复杂的,可以进行续约,对存在精神类疾病的学生及时转介到医院。
五、咨询教师在每次值班结束时,认真、如实填写值班记录和咨询记录,保证记录的完整性(记录留存中心),并及时做好个案的整理、分析及积累工作。
六、咨询教师要对自己所咨询的问题较严重的学生进行跟踪,可通过打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跟踪、了解,及时掌握情况。
七、中心不接待校外来访者,不允许在中心咨询校外人员。
八、咨询教师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咨询记录、咨询录音以及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对外泄露,研究、写作、发表等引用咨询资料时须对咨询内容作保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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