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福建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1〕2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方式
国家奖学金是党和政府授予高校学生的最高荣誉。为突出国家奖学金“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评审原则,以及“统筹兼顾、优中选优、树立典型”评选理念,本学年我省将继续以“等额+差额”方式开展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方式与往年保持不变。
二、评审要求
各校要按照财科教〔2019〕19号文件和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要求,规范评审流程、严格评审条件,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符合申请条件。为确保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差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校国家奖学金等额和差额推荐人选,应按照校级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产生。根据评审要求,各校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名单(含差额)应在校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三、材料报送
各校应于10月20日前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评审工作(含公示),按附件1要求将相关评审材料送达省级评审现场(评审会议事项另文通知)。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我省资助信息化管理要求,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料初审和公示等环节采取线上线下并行方式,通过“福建助学”APP和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四、资金发放
各校要切实加强奖助学金资金管理,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28号)要求,实行资助资金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各项奖助学金按标准及时发放给学生。
省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程烁,电话:0591-87824926;福建助学APP技术支持:陈锋,联系电话:400-0096095。
附件: 1.2021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线上申请审批流程图
3.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4.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5.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
总表
7.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8.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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