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福州理工学院“为爱起航”校友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2/5/26 11:07:04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福州理工学院“为爱起航校友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2年福州理工学院“为爱起航”校友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为爱起航”校友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一年级的品学兼优,并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三、奖学金名额
每年奖学金获奖总人数为20人。按照各学院专业一年级在校人数比例分配奖励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参评依据
严格按照《福州理工学院“为爱起航”校友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进行评定。
五、参评条件
(一)在校本科一年级学生(含专升本);
(二)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年内未因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
(三)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四)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内所修课程(包括任选课)无不及格现象;
(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年各科目平均成绩75分以上,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10%;
(六)生活简朴,自立自强,当前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评审程序
各二级学院应成立专项奖学金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经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并报备福州理工学院校友会。
(一)时间节点
1.学生个人申报:5月27日-6月5日
2.学院审核及公示:6月6日-6月13日
(学院审核完成后,应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校审核及公示:6月13日-6月21日
(二)材料报送
1.学生个人申报至所在学院,申报需提供《福州理工学院“为爱起航”校友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及个人获奖材料与各类证书的扫描件(所提供的扫描件要求原图无水印,jpg格式,以证书/奖项名称命名)。
2.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整理信息汇总至《福州理工学院“为爱起航”校友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同时将学生个人申报材料按学生姓名分文件夹存放。并于2022年6月17日15: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lh12012@gmiot.com,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七、评审要求
(一)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参评学生获奖情况要以2021-2022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准,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申请审批表需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各二级学院要提前根据评审办法安排院级评审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做好福州理工学院“为爱起航”校友奖学金评审申报工作,确保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八、注意事项
(一)统一使用福州理工学院“为爱起航”校友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不 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二)推荐理由、学院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手写签名,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
(三)盖章必须为行政公章,不得使用党委章。
根据《福州理工学院“为爱起航校友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2年福州理工学院“为爱起航”校友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为爱起航”校友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一年级的品学兼优,并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三、奖学金名额
每年奖学金获奖总人数为20人。按照各学院专业一年级在校人数比例分配奖励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参评依据
严格按照《福州理工学院“为爱起航”校友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进行评定。
五、参评条件
(一)在校本科一年级学生(含专升本);
(二)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年内未因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
(三)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四)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内所修课程(包括任选课)无不及格现象;
(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年各科目平均成绩75分以上,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10%;
(六)生活简朴,自立自强,当前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评审程序
各二级学院应成立专项奖学金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经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并报备福州理工学院校友会。
(一)时间节点
1.学生个人申报:5月27日-6月5日
2.学院审核及公示:6月6日-6月13日
(学院审核完成后,应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校审核及公示:6月13日-6月21日
(二)材料报送
1.学生个人申报至所在学院,申报需提供《福州理工学院“为爱起航”校友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及个人获奖材料与各类证书的扫描件(所提供的扫描件要求原图无水印,jpg格式,以证书/奖项名称命名)。
2.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整理信息汇总至《福州理工学院“为爱起航”校友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同时将学生个人申报材料按学生姓名分文件夹存放。并于2022年6月17日15: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lh12012@gmiot.com,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七、评审要求
(一)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参评学生获奖情况要以2021-2022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准,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申请审批表需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各二级学院要提前根据评审办法安排院级评审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做好福州理工学院“为爱起航”校友奖学金评审申报工作,确保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八、注意事项
(一)统一使用福州理工学院“为爱起航”校友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不 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二)推荐理由、学院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手写签名,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
(三)盖章必须为行政公章,不得使用党委章。
(四)上报材料不予退还,各二级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福州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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