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两档:对在校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补助4500元,对在校生中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800元。
(三)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热心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无不正当高消费行为;
8.建档立卡学生优先予以资助;
9.低保家庭子女优先予以资助。
(四)家庭经济困难类型
(一)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易致贫、易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二)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三)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本人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学生本人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并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四)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在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具有电子信息档案,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六)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七)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评审程序
(一)学生在“福建助学”App提交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申请。10月14月-10月23日,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通过应用市场下载“福建助学”APP,使用手机号完成注册与登录;完成实名认证,进入“国家资助”页面,点击“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模块,进入填报申请流程;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后申请信息上传至辅导员审核。
(二)辅导员审核学生申请信息,并组织民主评议。10月24日-10月30日,审核学生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填写有误需退回,信息无误则进入民主评议流程;为提交申请的同学生成二维码,民主评议小组老师、学生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评议(评议人数不低于班级人数10%);评议小组对所有被评议学生完成民主评议后,计算平均分排名;计算排名差异以班级为单位,全选本班所有学生后点击计算。计算结束后,点击审核通过,提交到院系账户进行审核。
(三)院系审核学生申请信息并对排名差异异常情况进行核实处理。10月31日-11月6日,学院审核学生资料真实性,信息无误,审核通过,提交到学校进行困难情况切线;信息有误,审核退回到辅导员。而对排名差异异常的学生进行家访、访谈后,若确认无异常,点测评无误,若确认有异常,点撤销申请,此学年学生将取消评选国家助学金的资格。
(四)学校审核院系提交的学生申请信息,试算百分比并提交数据至教育厅。省教育厅下发最低指导分数线并开放切线后,学校根据指导线进行切线,完成切线后,生成认定状态。
(五)报送教育厅审批。学校公示完成,确认申请审核信息无误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三、评审及其他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拟定本学院资助学生名单,按程序报校级评审机构。
(二)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本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1)至(4)类的福建省内户籍学生,主要通过“福建省比对系统”进行比对确认(系统暂未开放,名单另行通知);福建省外户籍学生,通过“全国系统”及“全国高校系统”进行比对确认。对于持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但相应比对平台电子信息档案缺失的认定对象,由学校综合应用相关认定方式予以认定。
(四)本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5)至(6)类的福建省内户籍学生,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安厅、应急管理厅认定并提供信息;省外户籍学生,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予以认定。
(五)本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7)至(8)类学生,由所在学院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运用“量化评估认定、学院评审认定、学院调查认定”等方式予以认定。
(六)各二级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申报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七)辅导员审核信息无误后,应在后台系统先下载认定申请表,认定申请表需学生手写个人承诺,按班级按学号排序,在11月6日之前纸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生工作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c10675@gmiot.com。
福州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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