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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人员工作守则

2021/6/9 15:47:53      点击:

       1、热爱心理咨询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与来访者相互沟通,建立平等、信赖的工作关系。

       3、忠于科学,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以当事人为中心,提供最佳心理咨询服务。坚持整体性、发展性、坚持性、灵活性等原则,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

       4、明确自己工作性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心理咨询人员只能接受其专业能力范围内来访个案,如果发现无法帮助来访者,应作好适当的转询建议。

       5、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泄漏当事人秘密的信息,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造成伤害时,咨询师可以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不得应用心理咨询技术进行非专业性的活动和其它不正当目的的活动,不得与当事人发生任何有经济利益的关系。

       6、做到按时上岗,使心理咨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7、在咨询(辅导)活动中,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来访者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来访者对咨询师的过分依赖。

       8、每次咨询(辅导)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心理咨询记录》,未经许可,不得将记录带出心理咨询室。

       9、咨询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对问题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双方必须了解、并取得一致的协议。

       10、在团体咨询前必须对参与者进行筛选,尽量避免团体活动开始后,成员间的不适或伤害。关于团体成员的自我暴露,咨询师必须事先设定守密标准。

       11、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咨询师必须向当事人说明测验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测试结果必须保密。

       12、咨询师应定期参加培训、研讨,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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