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1〕27号)、《福建省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行办法的通知》(闽教财〔2010〕2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4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学校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名额
国家奖学金总名额等额13个,差额2个;其中本科等额5个,差额2个;专科等额8个。
(四)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各项表现优秀,在创新能力、技能竞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5.同等条件下,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在重大科技活动、各种社会实践获奖者或省市级先进荣誉获得者优先;
6.在校期间无补考重修,学生学年综合测评中,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均应本专业同年级的前10%。学业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并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253个。
(四)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
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学业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其中一项排名未进入前40%,但均在60%以内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秀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有关权威刊物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技能竞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职业规划类、教学技能类大赛,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造发明、创新创业成果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是“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填写“主要演员”。
(7)获福建省最美学生、福建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福建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填写并递交纸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料审核和名单公示环节同时通过“福建助学”APP辅导完成线上流程(目前系统暂未开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学院审核。学院结合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和评审条件进行审核,提出本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具体分配名单详见附件7)。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疑义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评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名单进行评审后,最终确认推荐者,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报送教育厅审批。
四、评审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报院级评审机构。
(二)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参评学生获奖情况要以2020-2021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准,其他年度所获奖项仅作参考,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相关申请表仍需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各二级学院要提前根据评审办法和线上申请流程安排院级评审工作。
(四)各二级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申报工作,确保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五)各二级学院必须提交一份评审报告,用红头文件形式,简单介绍评审情况,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不能过于简单,加盖院公章,提交原件。
五、材料报送
所有书面和电子版材料同时于10月11日前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信息必须核实清楚,确保准确无误。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zdl11662@gmiot.com,学生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命名为:学院+国家奖学金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评审报告命名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
六、注意事项
(一)统一使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盖章必须为行政公章,不得使用党委章。上报材料不予退还,各二级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同年度申请并获得,但同年度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附件5: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福州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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