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理工学院学生走读管理规定(修订)
2022/6/17 10:21:13 点击:
为方便学校学生生活和学习,规范管理,保证学生的安全和学校的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一条 凡取得学籍入校学习的全日制学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走读。确有条件或特殊情况需走读的学生,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经学院审核通过,呈报学校相关部门领导审批通过,并承诺遵守走读协议条款后,方可走读。
第二条 申请对象
父母家在校园方圆3公里内,往返交通方便的学生或因身体问题等特殊原因无法住校的学生。
第三条 申请时间
申请和办理走读手续的时间为每年6月下旬。新生办理的时间为开学第一周。走读手续的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当前学年,逾期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第四条 审批手续
1、 需要走读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向所在学院辅导员领取并填写《福州理工学院学生走读审批表》。
2、审批表应详细说明走读的理由、家庭详细住址、父母姓名等情况,并提供户籍或其它有效证明。
3、申请的学生,应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福州理工学院学生走读审批表》上亲自签名并盖手印。
4、各二级学院将上述签订的走读审批表等一应资料转呈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与学生签订《福州理工学院学生走读协议书》,并在宿管科、财务处登记备案,做好相关手续。
第五条 走读学生自行承担在校外的安全责任。办理走读的学生必须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证人身、财产、交通和住宿安全,免遭伤害和损失。
第六条 走读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自觉接受当地派出所和村、居委会的管理,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违法活动或做出有损学校名誉和大学生形象的行为。
第七条 走读学生必须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要求参加学校的教学、教育活动。不得以走读为由上课迟到、早退、旷课或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第八条 学生在走读期间如有违纪行为,按《福州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第九条 走读学生每学期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辅导员汇报一次学习、生活、安全等情况。
第十条 走读学生所在学院辅导员应建立走读登记簿,掌握走读学生的学习、生活及遵守校规校纪等情况,定期与家长联系,共同做好走读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一条 凡取得学籍入校学习的全日制学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走读。确有条件或特殊情况需走读的学生,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经学院审核通过,呈报学校相关部门领导审批通过,并承诺遵守走读协议条款后,方可走读。
第二条 申请对象
父母家在校园方圆3公里内,往返交通方便的学生或因身体问题等特殊原因无法住校的学生。
第三条 申请时间
申请和办理走读手续的时间为每年6月下旬。新生办理的时间为开学第一周。走读手续的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当前学年,逾期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第四条 审批手续
1、 需要走读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向所在学院辅导员领取并填写《福州理工学院学生走读审批表》。
2、审批表应详细说明走读的理由、家庭详细住址、父母姓名等情况,并提供户籍或其它有效证明。
3、申请的学生,应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福州理工学院学生走读审批表》上亲自签名并盖手印。
4、各二级学院将上述签订的走读审批表等一应资料转呈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与学生签订《福州理工学院学生走读协议书》,并在宿管科、财务处登记备案,做好相关手续。
第五条 走读学生自行承担在校外的安全责任。办理走读的学生必须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证人身、财产、交通和住宿安全,免遭伤害和损失。
第六条 走读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自觉接受当地派出所和村、居委会的管理,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违法活动或做出有损学校名誉和大学生形象的行为。
第七条 走读学生必须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要求参加学校的教学、教育活动。不得以走读为由上课迟到、早退、旷课或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第八条 学生在走读期间如有违纪行为,按《福州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第九条 走读学生每学期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辅导员汇报一次学习、生活、安全等情况。
第十条 走读学生所在学院辅导员应建立走读登记簿,掌握走读学生的学习、生活及遵守校规校纪等情况,定期与家长联系,共同做好走读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 上一篇:福州理工学院 “为爱起航校友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2022/5/25
- 下一篇:关于加强学生校外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福理工学〔2019〕12 2019/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