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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福理工之星”评选及相关活动的通知

2022/1/20 15:15:32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优良校风、学风建设,进一步宣传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发挥榜样的力量,教育引导学生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争当新时代向上向善好青年,营造积极向上、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经研究,开展“福理工之星”评选及相关活动的通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向榜样学习 展青春风采

二、活动时间

2022年1月-2月

三、活动内容

(一)征集对象

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积极进取、刻苦学习,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3)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体育锻炼,自觉培养综合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4)未受到处分者,不含处分到期解除者。

5)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达标。

2.参评类型

1)思想引领类:思想进步,乐于奉献,作风正派、忠诚求实、思想积极向上,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并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影响;心怀感恩,助人为善,能够主动帮助其他有困难的同学。

2)学习标兵类:学习勤奋,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排名班级前5名,荣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校奖学金等奖励。

3)自强励志类:自强不息,积极进取。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个人品质,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与校内外志愿服务工作、各项爱心公益活动,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4)菁英成长类:在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职务,热爱学生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成绩突出;在学校、学院学生工作中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行为影响力,公认的学生工作骨干。

5)就业创业类: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校级以上挑战杯、创新创业比赛和互联网+大赛中获得奖励;独立创业或在创业团队中居核心地位,并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文件。

6)科研竞赛类:在创新发明、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等各类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在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协、教育部各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学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竞赛中获得名次者。

7)实践服务类: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优异,或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工作等中无私奉献,表现突出,充分体现青年磅礴朝气与榜样力量。

四、组织实施

(一)学生报名阶段:(1月20日-2月13日)

1. 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均可填写“评选登记表”,并提供个人学习成绩单、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个人先进事迹:事迹以第三人称展开,尽量简洁概括,包括:个人简介,任职经历,校级及以上获奖情况,论文发表,课题立项,科研竞赛,参与志愿者活动、团学实践活动等方面。

3.另提供个人大于1M的电子高清照5张,必选高清正面照,可选体现人物风采的场景图。

(二)学院审核:(2月14日-2月20日)

各学院组织进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遴选典型学生报送校学生工作处,不限人数。

各学院于2月20日前将本学院的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电子版一人一文件夹,包含典型事迹和电子版照片,发送至缪宇明。

(三)校级评选:(2月21日-2月28日)

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并通过答辩等形式最终推选出各类学生榜样。入围选手对大学期间的学习、成长、成功经历进行展示,并回答评委、学生、网友的提问,由评审团现场评分。答辩分享会安排另文通知。

(四)表彰:

授予福州理工学院“理工之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学校宣传部对其大学期间的学习、成长经历进行全校宣传和展示,宣传典型事迹。

五、活动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到此次活动是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实质性举措,有利于培养具有榜样力量的大学生,有利于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

(二)认真组织,积极推荐。各学院要根据条件要求,充分挖掘各种类型的优秀学生事迹,推出具有本学院特色,时代特点的“身边榜样”,做好先进事迹材料撰写指导与上报工作。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学院要在推选候选人、评选过程中和评选结果后,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学生典型人物及其事迹,注重加强朋辈教育,扩大此次活动在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和影响。

 


 

 

                                            福州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2年1月20日

福理工学〔2022〕1号关于开展“福理工之星”评选及相关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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