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鼓励学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学校将于9月3日至9月23日开展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一、评定范围
2018级、2019级、2020级在校学生。
二、评定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五)凡在本学年中违反校规校纪处分者取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资格。
(六)“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年成绩达标。
三、评选比例和奖金
(一)一等奖学金人数比例为3%,奖金额为1200元。
(二)二等奖学金人数比例为7%,奖金额为800元。
(三)三等奖学金人数比例为10%,奖金额为600元。
四、评选具体规定
(一)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各科目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没有不及格现象,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的前3%)。
(二)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各科目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没有不及格现象,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的前10%)。
(三)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各科目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没有不及格现象,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的前20%)。
五、评选办法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和各班级为成员的奖学金评审小组,辅导员主持班级的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在评定优秀奖学金时,根据每个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对照评奖条件,确定获各级奖学金的初步名单。
(三)获奖学生名单应先在学院公示,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然后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经初审并公示,后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确认,由学生工作处备案。
各二级学院一定要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参照学生手册中的《福州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福州理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修订)》来开展此项工作。各二级学院应于9月23日前完成学院评选,并公示完毕,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处张道良老师处,邮箱地址:zdl11662@gmiot.com。
2.福州理工学院2020-2021学年优秀奖学金获得者汇总表
福州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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