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2年相关评优评先工作,学校将于2月21日至3月15日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
2018、2019、2020、2021级在校学生
二、测评办法
1.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学业测评、素养测评和德育测评三个方面;
2.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测评×70%+素养测评×25%+德育测评×5%;
3.学业测评成绩=∑(课程百分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学业测评范围包括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除校公选课以外的所有课程;
4.素养测评成绩=“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参照2020-2021年第一学期“第二课堂成绩单”中的学期积分计入素养测评成绩,每学期计入的上限值为100分;
5.德育成绩=100-减分。减分项参照学生手册中的《福州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相应扣减,并在附件1:“综合素质测评表”中德育测评的扣分一栏批注相应扣分明细,具体参照模板;
6.综测学业测评中五级制与百分制的换算规则:优秀为90分、良好为80分、中等为70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
三、测评要求
1.各学院成立由院党政领导、团委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各班成立由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3.综合测评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综合素质测评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部)审核备案。
四、其他事项
1.各学院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此项工作,严格把关,认真负责。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2.各班级应于3月4日前完成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与测评工作,形成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表;
3.各学院应于3月10日前完成本学院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表的收集、审核与修改工作,形成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表汇总文件,并于3月15日前完成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后,以学院为单位将综合素质测评表电子版汇总文件发送至邮箱:lh12012@gmiot.com,联系电话:0591-62990019。
福州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2年2月10日
福理工学〔2022〕3号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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