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八部门关于开展第四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 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21/9/15 8:56:06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八部门关于开展第四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的通知》(闽教学〔2021〕2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福建励志先锋”推荐对象不限于受资助对象,全体在校学生均可参与选拔。
推荐对象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勇于克服在学习、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在成长成才过程中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或典型的励志事迹或个人成就。
二、各二级学院至少推荐1名初选对象。
三、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活动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福建励志先锋”人物评选实施方案,确保质量,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各二级学院请于9月23日前将《第四届“福建励志先锋”候选人推荐表》(闽教学〔2021〕26号附表)报送至邮箱:zdl11662@gmiot.com。
福州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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