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21年度我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根据福州市医疗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榕医保文〔2020〕8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将大学生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学生个人及家庭负担,更有利于促进社会教育公平,特别对民办高校来讲具有长远和现实意义。
二、主要政策
(一)参保学生范围
学校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招收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医保待遇
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以及普通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个人分担比例参照《2021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指南》(附件1)进行赔付。
(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021年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10元/年。
2020-2021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占学校参保学生数20%以下),个人无需缴费,按相关规定由财政补助。
(四)待遇享受期
2020级大学新生按参保登记时间确认保险关系,当年9月至12月不缴费,只缴纳次年度的保险费,当年9月至次年12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可重复参保,不可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2017级、2018级、2019级在校生的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实施步骤
(一)2020年12月2日--12月9日,各学院要利用网络、主题班会、宣传栏等现有宣传媒介,做好大学生参保宣传工作,统计拟参保学生名单,填写好“2021年度福州理工学院拟参保学生名单”(附件2)。如有学生本学年放弃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学院需了解具体原因并组织学生填写弃保声明(参考附件3),各学院存档。
(二)2020年12月10日-12月12日,学校审核拟参保学生名单,审核无误后提交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审核无误,学生方可进行缴费。
(三)2020年12月13日-12月20日,学生可下载“闽税通”或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应缴费信息,核对社区名称为“2021福州理工学院”后进行缴费(具体流程参考附件4)。
附件:1.2021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指南
2.2021年度福州理工学院拟参保学生名单
3.弃保声明
4.2021年度医保缴费方式
福州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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