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兴才计划”助学金推荐及评审工作
各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提升综合能力素质。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合作开展“兴才计划”教育扶贫工作的通知》(闽教直〔2020〕5号)(闽教助中心〔2021〕7号),现就2021年“兴才计划助学金”推荐及评审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或突发临时性困难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大学生。
二、资助标准
按2500 元/人标准一次性给予助学金资助。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按照《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困难”;
(六)每学年学费标准超过1万元;
(七)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
(八)“兴才计划”高等教育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充,为学费较高的大学生家庭减轻经济压力)学生优先。
四、经费来源
2021年全省“兴才计划”助学金资助所需经费由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提供。
五、工作安排
(一)学生申请。各学院要结合“兴才计划”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
(二)院级评审。各学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于4月15日前完成院级评审工作(各学院具体推荐名额指标见附件2),于4月16日前将申请表汇总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联系人:张道良,电话:0591-62990019)。
(三)资格确认。学生工作处将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复核。校级评审结果将在全校范围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
六、其他
根据2021年全省“兴才计划”助学金资助名额指标分配情况,我校2021年“兴才计划”助学金推荐名额为10名。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我校上报名单进行复核。最终评审结果将在“福建学生资助”和“兴业助学宝”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福州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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