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在毕业生中树立优秀典型,营造向先进学习、全面成才的良好氛围,根据近期学校工作安排及《福州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规定》有关规定,现将学校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2020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关心时事,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无违纪行为。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没有重修、补考科目,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5%,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前15%。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红十字会员等。
(六)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及以上,能按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专科生毕业实习成绩良好及以上。
(七)在学校各项建设、技能竞赛上有突出成绩或某个方面对学院做出过特殊贡献者可破格推荐。
三、评选比例
符合评选条件的优秀毕业生,均可获评为当届优秀毕业生。
四、工作进度及程序
(一)5月20日-6月1日学生个人申报;
(二)6月2日-6月9日各学院审核;
(三)6月10日-6月15日学校审核;
(四)优秀本科毕业生报送材料包括《福州理工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登记表》、个人获奖材料及各类证书扫描件和《福州理工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汇总表》;优秀专科毕业生报送材料包括:《福州理工学院优秀专科毕业生登记表》、个人获奖材料及各类证书扫描件和《福州理工学院优秀专科毕业生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wkj10782@gmiot.com;
(五)学工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
五、表彰及奖励
评选、评定结果以学校正式印发文件为准。学工处负责表彰、奖励及宣传工作。
附件:1.福州理工学院20 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登记表
2.福州理工学院20 届优秀专科毕业生登记表
3.福州理工学院20 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汇总表
4.福州理工学院20 届优秀专科毕业生汇总
福州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0年5月18日
- 上一篇:关于做好2020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2020/5/8
- 下一篇: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兼职班主任考核的通知 2020/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