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简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阶段的办理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现依托“福建助学APP”系统架设并启用“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子系统”(简称:贷款资格认定系统)。现将做好2020年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认定范围:
(一)首次申请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需通过“福建助学APP”提交贷款资格认定申请,续贷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则无需提交贷款资格认定申请。
(二)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对象,应当要求其全部提交贷款资格认定申请,并学校直接给予确认其贷款资格,若是续贷的受助对象则无需提交贷款资格认定申请。
认定时间:
2020年7月17日-7月31日
认定流程:
(一)贷款资格认定审核
1、学生注册登录:学生通过应用市场下载“福建助学”APP,使用手机号完成注册与登录。
2、学生实名认证:学生可通过OCR识别或手动录入实名认证信息,若识别错误可手动修正。
注意:学生实名认证的个人信息会跟学校后台导入的学生信息进行匹配,需提醒学生使用本人身份证实名并确认实名信息准确无误。
学生填报申请:进入“国家资助”页面,点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模块,进入填报申请流程。
申请对象一:上学期申请过精准认定,且被认定为困难生(含享受国家助学金对象和可申请贷款资格对象)的学生,确认学籍后直接选择经办银行提交。申请对象二:上学期未申请精准认定或未认定的学生、社会考生、部属及省外高校学生,进入“未认定补录通道”,填写量化测评指标后,选择经办银行提交,系统自动判断学生是否满足申请资格。
县区教育局审核:学生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到生源地的县区教育局审核,其审核通过后,就获得生源地贷款的资格认定,可正式进行贷款。
(二)正式申贷方式:根据相关法规,学生正式申请助学贷款仍需通过银行后台进行。
1、国家开发银行: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在正式申请贷款时需需携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随同共同借款人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进行贷款电子合同面签;
2、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可关注“福建农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福建农信手机银行APP”,拍照上传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和高校确认函(入学报到后提供),签订电子版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手续全程线上办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无需到农信网点办理(除未签约农信手机银行和未满十八周岁的借款学生需由共同借款人陪同,仍需到网点办理外)。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通过手机下载“华安助学APP”或“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拍照上传录取通知书和高校回执(入学报到后提供)在线签订电子合同。手续全程通过手机线上办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无需到邮储网点办理。
四、其他要求
(一)福建助学App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只针对户籍是福建省的学生,外省户籍学生可根据生源地所在教育局规定办理,无需通过“福建助学”App申请资格认定。
(二)学生可通过任意手机在苹果或安卓市场搜索“福建助学”进入下载界面,下载并安装APP软件。
(三)高校在校大学生通过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码自行注册后,系统会自动匹配学籍信息。软件注册用的手机号码应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手机号码,请勿使用陌生人的手机号码进行账号注册。
(四)认定材料提供。系统将根据需要,在线收集身份证(含证件正反面拍摄图)、户口本(原件拍摄)等。
(五)信息错漏补报。未在“贷款资格认定系统”进行“贷款资格认定”或“贷款资格认定”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的学生,录取后如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在系统开放时间内登录“贷款资格认定系统”提交申请或进行信息修正。
(六)更换经办银行。学生在贷款资格认定的同时,自主选定贷款经办银行(各学院不得指定或替学生选定贷款经办银行)。贷款经办银行选定信息通过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后,不得再进行变更。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需由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提交书面变更申请,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附件:1、“福建助学”App下载二维码
2、福建省生源贷款资格认定流程图
福州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0年7月17日
福理工学〔2020〕29号关于做好2020年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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